卓伯源喊遭違法搜索 將提告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前彰化縣長卓伯源今天說,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朱健福涉洩密偵查案情並違法搜索,將提出告訴並向監察院陳情。
檢方偵辦卓伯源疑涉洗錢案,上午率領彰化調查站人員兵分兩路前往台中市及彰化縣田中鎮搜索,搜索行動在中午結束。
卓伯源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最近受到委屈及違法行為對待,彰檢用違法手段搜索他的住家,並洩漏相關偵查資訊,企圖利用媒體公審,用司法濫權手段達到不法目的。
他說,惡質檢察官一直是台灣司法之瘤,今天忍無可忍要將檢察官違法濫權公諸於世。朱健福涉及偵查洩密案件,一而再再而三對外洩密,他已向新北市地檢署提出告訴,朱健福已經是洩密案被告,竟然還違法濫權繼續傳喚他,「天底下哪有被告搜索原告的道理?」
卓伯源說,2月19日出刊的新新聞,詳細刊載朱健福偵辦案件細節,若不是朱健福洩密,記者根本無從知悉;3月8日朱健福又再度非法洩密,媒體記者臉書出現偵辦案件內情,企圖訴諸媒體報導,形塑他涉案與犯罪形象。朱健福存心想利用報導,進行未審先判,並營造檢察官個人打擊不法的形象。
他說,無法容忍朱健福不法行為並提出告訴,依法朱健福已是「被告」,地檢署應該重新分案,但朱健福竟然在請求迴避的聲請尚未批駁前,再次發出傳票,質疑朱健福是否受到壓力或有不可告人的內情,非要以不法手段繼續主辦此案。
卓伯源說,3月4日提出迴避聲請,依法規定應由檢察長親自核定,卻由主任檢察官非法代為核定?他3月16日再次提出迴避聲請,還是由主任檢察官非法核定,檢察長為什麼一再違法,不敢核定聲請?是否也有苦衷?
他說,朱健福辦案分不清證人或被告。朱健福3次對他發出傳票,明載身分為證人,他對朱健福提告後,朱健福已經是被告,不但不守法,反而對外公開說已將他列為被告,不解為何一提出告訴,身分就從證人變被告。
卓伯源說,為了遏止不法檢察官濫權侵犯,將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朱健福再次洩密、非法搜索提出告訴,並向監察院提起緊急陳情。10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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