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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管制兒少網路性剝削

2015/1/2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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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條例名稱由「性交易」更名「性剝削」,並管制網路上性剝削事件。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除新增兒少性剝削的定義,並加重罰則。隨著網路科技發展,越來越多性剝削事件透過網路或在網路上發生,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新增,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宣導,宣導內容應包括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的知識。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並新增,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性剝削情事,應先行移除資訊且保留網頁資料、嫌疑人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至少90天,並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若違反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為了有效杜絕利用兒少為性交、猥褻等行為以供人觀覽的犯罪獲利需求,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新增,觀覽兒少性交、猥褻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10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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