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放寬外籍漁工保險限制
2015/1/22 21:28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回溯自98年起,漁船主聘用外籍漁工沒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可以不必補繳保費。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雇主依就業服務法僱用外國籍漁船船員,應該為他們投保健保。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蘇清泉、黃昭順等人提案表示,外籍漁工雇主長期為漁工投保商業保險,外籍漁工在國內就診也都是自費,沒有享受健保制度;目前,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署對外籍漁工的健保資格及欠繳保費全面清查、追繳,造成外籍漁工未享受權利卻需負擔義務的不合理現象,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98年1月1日起至漁業法修正生效日止,漁業人僱用的外國籍漁船船員未領有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者,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限制。10401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