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房東免稅條款 政院通過
2014/12/18 15:0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房東出租住宅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每月享4000元免稅額;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從民國96年起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4000元,不過,財政部從98年度起,要求內政部依相關規定提供租金補貼的房東資料,讓稅捐單位向出租住宅的房東課稅。
但此舉造成房東不願出租住宅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或變相增加租金,產生民怨。
行政院為提高房東出租住宅意願,上午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中的政府補貼額度部分,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實施年限5年。
若地方政府增加租金補貼金額,也是政府補貼額度的範躊,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1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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