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種電莫僅為收租 農地變更使用將課地價稅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農業部今天表示,農業生產才是農地,綠能等是附加,原本農地若不再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變更使用將被課地價稅,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等,水泥化後也可能轉不回來。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告訴中央社記者,為避免農地零星種電,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景觀,民國109年修正過「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後,2公頃以下農地不能變更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
他指出,再者,2到30公頃要經過地方政府區委會審查,以及30公頃以上須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
相對於農地、農民身分,享有相對優惠保障,黃新達說,農業用地變更後,不是作為農業使用,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確實會收到地價稅繳費單。
由於很多農地種電出租綁約達20年,黃新達說,未來土地移轉,包含買賣、繼承及贈與,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也說,若沒有保留1分地實質耕作,也會影響從農、農保資格;當然之後條件符合可以移轉回來,並將原有年資合併計算。
黃新達提醒,農地若被大面積進行基礎設施,例如水泥化會影響地力,是會移轉不回來的;呼籲農民對農地種電的全面性影響瞭解清楚,以確保權益;不過牧場設施屋頂加裝光電板、政府盤點不利農業經營區等則不受影響。
陳怡任說,最近配合農保資格清查作業,已再強化跟地方政府農業局(處)、農會承辦人員舉辦講習,以利跟農民全盤說明、了解影響性。
近來不僅審計部審查農保資格,有立委關心農地出租種電,會不會影響從農及農保資格。
農業部指出,只會清查未滿65歲的農民,以及至少要有1分地實質工作等作為清查原則外;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進一步提醒農民,不能只看好有租金可收,農業用地若變更,稅務等會跟著產生變動。(編輯:李亨山)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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