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法上路週年 社區推廣中心114名營養師助照護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3日電)「福伯」牙齒不好,對食物興趣缺缺,營養不良導致虛弱,幸有社區營養師助恢復。營養法上路今天滿週年,國健署表示,全台各處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共聘114名營養師,推動營養照護。
年邁住離島的福伯,妻子早逝,兒女遠在台灣工作,隨著年齡增長,福伯牙齒不好,對食物興趣缺缺,長期下來因營養不良身體虛弱。社區營養師幫福伯進行營養不良風險篩檢,聆聽他人生故事並關懷需求,讓福伯願意到社區據點用餐,身體逐漸強壯、更有精神,也開始願意與鄰里互動。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自去年1月3日公布施行,成為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的重要法源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相關工作推動進度。
其中,國健署協助各地方政府布建社區營養推廣中心,讓營養師走入社區。統計至民國113年底,全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及分中心已設立74處,聘用114名營養師,推動具地方特色的營養照護服務。
國健署指出,中心結合長者功能評估,進行社區長者營養風險篩檢服務,找出具營養不良風險者或營養不良者,提供營養衛教、個人諮詢及追蹤關懷。至今已服務近60萬人次,村里涵蓋率達33%,期望未來所有鄉鎮都能有在地營養服務。
為照顧不同生命週期族群營養需求,國健署以每5年為週期調查民眾的營養現況、蒐集最新國際趨勢與實證,系統性地修訂「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RIs)。
國健署指出,去年已完成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硒、鋅、銅等章節審閱,及維生素K、鐵、磷、氟、鉬、錳、鉻、水之修訂建議後,將於今年進行最新版本(第9版DRIs)草案公告。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未來會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為基礎,偕同各地方政府、產、官、學、民、媒,跨域合作共同推廣健康飲食理念,持續建構支持性的健康飲食環境,提升民眾的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全面促進健康。(編輯:唐聲揚)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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