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批資方違法中斷勞健保 中鋼運通:不實指控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9日電)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今天集結衝撞勞動部大門,抗議資方違法中斷其所聘僱的台灣船員勞、健保。中運公司澄清,採用國際公約認可的定期契約形式是最佳方案,對於不實指控深感遺憾。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今天集結百人召開記者會,批評資方中鋼運通公司7月起違法中斷其所聘僱的台灣船員勞、健保,長時間拖延遲遲不肯再次派任在岸的台灣船員上船工作、變相逼退台灣船員,導致超過300名台灣船員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更在記者會後3次衝撞勞動部大門,要求勞動部解決。
中運公司發布新聞稿澄清,國內外航商與國際船員普遍簽定的雇傭契約採行「定期契約」,此源自於海勤人員工作特性、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採用國際公約認可的定期契約形式,已公認為兼顧船員工作權與身心健康的最佳方案。
中運說明,皆依照國內船員法及國際公約規範,與聘僱船員簽署定期雇傭契約,並在契約期間為船員投保勞健保,和國內其他航商做法一致,且經最高法院判決確認,並無疑義。僱用契約到期後的下船船員,可轉至船長公會或中華海員總工會投保,此作法也是國內業界慣例,且已行之有年。
中運公司表示,依法未給予僱用契約到期的下船船員投保後,至今仍維持相同船員調派及執行航運任務,每月約有30至50名船員上下船,調派人數與過往相當;另,為體恤下船船員,勞資雙方於今年7月10日進行協商,對於退休金、福利金保障及加發再上船獎金等,均有簽署協議,但中運工會片面否定共識,訴求一變再變,令資方無所適從。
中運公司重申,中運工會已知最高法院認定船員僱傭關係為「定期契約」,卻無視判決自行扭曲為「不定期契約」,且不實指控公司逼退船員,進而要求公司違反勞保相關法令繼續為下船船員投保,並透過陳抗方式企圖混淆社會大眾,此作法實不可取。(編輯:李淑華)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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