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吞公款僅記1大過 公視:難證明有侵占故意
2024/8/10 14:36(8/12 10: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素津台北10日電)公視爆有員工將臉書粉專的營利匯入私人帳戶且時間長達3年,直到今年7月初才返還,公視懲處記大過1次。稍早公視回應,「難以證明其有侵占公款之故意,故大過1支作為懲戒」。
「公視台語台」、「公視+」有員工將臉書粉專的營利匯入私人帳戶,且時間長達3年,直到今年7月初才返還,而公視隔1個月之後才公告懲處記大過1次。
而員工私吞公款長達3年,懲處卻只有記大過引起外界關注,對此,公視表示本案經部門調查發現有異後,公視基金會即以審慎原則處理。
公視指出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2度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參酌法律建議,該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本會社交平台之營收,雖未有簽核授權辦理之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占公款之故意,同時也向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核對後,該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為侵占」。
公視祭出懲處,「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之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先以內規論處,以大過1支作為懲戒,以資警惕」。(編輯:李亨山)1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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