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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完成議約 ETC將續約10年

2024/5/7 16:52(5/7 17: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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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ETC合約將在民國114年到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彭煥儒(右)7日指出,已經跟遠通電收完成議約,預計5月底前可以簽約。中央社記者余曉涵攝  113年5月7日
遠通電收ETC合約將在民國114年到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彭煥儒(右)7日指出,已經跟遠通電收完成議約,預計5月底前可以簽約。中央社記者余曉涵攝 1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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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遠通電收ETC合約明年底到期,交通部高公局今天表示,與遠通電收達成共識,將續約10年,委辦服務費降低為每延車公里新台幣0.062元,降幅11.6%;至於國道通行費率未規劃調漲。

遠通電收與高公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合約將在114年12月21日到期,到期後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屆時重新委外經營,不過遠通電收有優先議約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務組長劉逢良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目前已經跟遠通電商完成議約,預計在5月底前可以簽約。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指出,新的契約為10年,將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

彭煥儒指出,服務費部分比現行的每延車公里0.070143元降低11.6%左右,以現在平均每年要支付22億元的服務費給遠通來看,可省下2.7億元左右。

彭煥儒指出,新契約上新稱的功能包含交通管理的TTCS資料要從現行7到10分鐘才傳到交控中心,改為2分鐘內要提供相關資料,還有新增行動支付繳交通行費等功能。

彭煥儒說,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114年12月2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另外,針對國道通行費費率方面,彭煥儒指出,國道基金定期都會檢討,目前尚未有調漲費率的相關規劃。(編輯:陳清芳)1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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