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等10項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 其他當場舉發才記點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政府調整交通違規記點、檢舉等措施,未來臨停等最高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除這10項不記點之外,汽車駕駛人未來其他交通違規須經當場舉發才記點,若為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則都不記點。
交通違規檢舉、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雖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死亡人數,但因檢舉交通違規案量暴增,且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加上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同時,交通部也將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道交條例修正草案部分,主要處理3面向,一,汽車駕駛人經當場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才記點,若由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的案件則不予記點;二,汽車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三,現行民眾檢舉項目達59項,草案限縮民眾檢舉項目,未來不開放民眾檢舉臨停、併排臨時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以及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等10項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
除此之外,上述10項違規未來也將透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納入不記點項目,交通部近日就將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預告期預計30天至50天。換句話說,這10項除不開放民眾檢舉,未來就算員警舉發也不用記點,只是仍須繳納相關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相關措施調整及修法,是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
陳建仁表示,此次調整,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予以檢討,未來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藉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編輯:翟思嘉)11303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