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高中疑隱匿校安事件 教育局:追究失職者責任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陳至中、吳睿騏台北10日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桃園市某高中1名學生A於今年9月到10月期間,因情緒失控發生3起攻擊事件,校方粉飾太平,前2次未做校安通報,直到最後一次有老師受傷才通報,他們批評桃園市教育局姑息,呼籲教育部正視問題。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針對某高中疑有未落實校安通報部分,已於10月23日函請學校提出事件檢討說明,除持續掌握後續狀況及追究學校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並督責學校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制度,勿因延誤通報或漏報而衍生後續疑義,以維校園師生安全。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桃園某高中在今年9月間,1位學生A兩度在校情緒失控,發生掀桌、作勢打人等樣態,校方認為2次事件僅為學生間的爭吵,因此未進行校安通報。今年10月,A生本來要攻擊該校訓育組長,雖被實習老師及職員制止,但因踢壞收納櫃,導致2名師長受傷,校方在教師強烈要求下,才勉為其難通報。
林碩杰指出,A生國中時曾被從班上「抽離」至畢業,現行學校則認為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抽離,家長也不同意。
林碩杰強調,校方隱匿通報的疏失是不可取也不可原諒,教育部應依教師法處理,若認為教師法現行規定沒有規範校園暴力事件需要處理,那就應該提案修法,不能只強調零體罰,而漠視校園的暴力事件。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明玉指出,桃園市教育局對這件事態度是學校可以自行判斷,若沒有學生受傷就不用通報,但依據相關規定,暴力偏差行為算是一般校安事件,需在72小時內通報,且未按時通報,校方需要被議處,桃園市教育局的姑息會令校園師生陷於危險之中。
對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說明,針對個案學生,已安排輔導團入校進行個案訪視輔導,並視需要增額補助助理人員及外加適性課程鐘點費用等外聘人力專責協助經費,彈性安置學生及調配所需人力,加強學生社交技巧訓練。
教育局解釋,若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有延聘律師費用需求,可依「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向教育局專案申請經費補助,桃園市「教師支持方案」也提供老師們穩定身心健康的諮商、諮詢服務,並辦理各種研習課程,從自我照顧到專業知能培養,滿足教師們不同面向需求。
教育部也以文字回應指出,民國113年度已提高教師支持機制預算為原來的10倍,達新台幣6000萬元,包含提供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經驗、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服務。
教育部也表示,將持續加強親職教育,落實家長管教責任,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也可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校方回應,9月22日、27日疑似未通報事件,為學生間言語衝突與不當行為,未有肢體衝突與人員受傷,校方當下研判不符合「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作業要點」,但後續已完成校安通報,並非拒絕通報。校方指出,這名特教生自7月確認入學以來,學校就開啟特教轉銜作業,並預作必要設施改善、IEP(個別教育計畫)制訂,並與各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希望學生在校就學順利。
校方表示,10月6日這名特教生傷害教職員工後,學校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把學生帶回,並進行校安通報,後續除給予受傷教職員工法律與慰問等支持外,陸續召開IEP會議修正方案,並透過與任課老師、導師、各科教學研究會等會議進行校內說明,校長更寄信給全校教職員工,以期建立合作與機制完整的友善校園安全網絡。(編輯:張若瑤)1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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