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性影像新法15日上路 平台未移除最重可封網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4日電)為終結性影像散布,性防法第13條15日起上路,避免境外網路平台無視台灣祭出的裁罰,這次新制也增加規定,若經行政執行通知未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屢勸、屢罰不聽者最重可封網。
「性暴力防制四法」今年2月修正公布,據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將自今年8月15日施行,保障性影像犯罪被害人權益,衛生福利部今天舉辦記者會,邀集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及網路平台業者,宣示聯手打擊性影像犯罪決心。
據衛福部統計,性影像處理中心今年2月至6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1327件,共888名成年被害人,較去年同期成長5倍。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案件數量成長與民眾近年開始知道如何處理性影像遭外洩有關,如今有了可提供一條龍服務的性影像處理中心,不必再四處找警察或隱忍。
另外,統計也顯示,經通知網路業者下架性影像後,71%案件成功移除,未配合移除下架者計63個網路平台,皆是境外網路平台。張秀鴛表示,「這是在和時間賽跑」,但事實上,9成以上性影像是在境外網站遭散布,性影像處理中心已與大型海外網站業者建立窗口。
張秀鴛說,過去制度之下,平台業者下架性影像多需要耗時10天才移除,新法上路後,若業者處理效率未加速,將會受到重罰,期望在72小時完成,期限到未下架,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60萬元,如境外業者完全不理會,地方政府可透過電信業者直接採取封網處置。
關於性影像限制瀏覽或移除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天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編輯:陳政偉)1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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