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旅宿業禁主動提供一次用備品 違者最高罰6000元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限制使用一次用旅宿備品,114年生效,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須改大瓶裝容器,業者不主動提供牙刷、牙膏等個人衛生用品,但消費者仍可索取,估計1年可減少約2100公噸備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實施後會給業者時間調整緩衝及消化庫存,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並開始稽查,影響業者約1.4萬餘家;若業者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根據調查,2019年國內旅遊人數達8000萬人次,造成一次用旅宿用品大量使用,耗用大量資源,若未妥善去化,恐將流布於環境中。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此辦法原設計是分階段實施,但在預告期間經與業界討論,不論是旅宿業者、備品提供業者,都認為一次到位會更容易安排;另外參考國際限用一次性備品的時間點,因此訂於114年起生效,讓業者有1年多的時間可以宣傳、調整。
在研商會期間,業界關心是否還能提供拖鞋,王嶽斌表示,由於業界、消費者仍有衛生疑慮,因此並未在本次公告中納入限用;但其實國外也有許多飯店已替換成可重覆使用的拖鞋,因此114年之後會視現行規定實施的情況,再滾動式檢討是否將拖鞋納入。
王嶽斌表示,接下來會與交通部觀光局、旅宿業公協會、旅行社等合作加強宣導,影響業者約1萬4500家。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針對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進行規範,包含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等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改用大瓶裝取代小瓶裝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則不得主動陳列。
但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則不在管制範圍內。
環保署說明,辦法規範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改為提供大瓶裝壁掛式沐浴用品;另外,為了鼓勵消費者自備,不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如果忘了自行準備或臨時住宿時,有需求仍可以向業者洽取。
環保署補充,業者可於官方網站、訂房平台或營業場所等明顯處公布旅宿用品減量作法,以及價差或經濟誘因資訊;此次政策實施前,已有許多業者提前響應,包含提供環保住宿優惠房型、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等。
環保署預估,公告生效後,1年可減少4.6億個以上的小瓶裝旅宿用品用量,減少重量約2100公噸,相當於1年可減碳2500公噸,小瓶容器更換為大瓶容器,整體塑膠使用量約減少30%。(編輯:陳清芳)1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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