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設氣候變遷等4署 特設國家環境研究院培育人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張雄風台北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等案,環境部將設4署1院,即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
4署分別負責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環境執法等項目;國家環境研究院則以環境治理研究、檢測認證、培育人才、環境教育等為主軸。
立法院會今天稍早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規定環境部設4個次級機關: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院會隨後也處理這4個次級(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草案,全數三讀通過。
關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的9大掌理事項,三讀條文規定,因應氣候變遷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淨零排放路徑與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政策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
掌理事項也包括,溫室氣體盤查、碳定價與交易制度、法規的規劃、研擬、推動及執行;氣候變遷國際公約與國際事務的參與、協調及推動;氣候變遷減緩、調適技術應用的規劃及推動;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其他有關氣候變遷事項。
資源循環署負責永續消費與生產、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加值化處理廢棄物等,包含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未來將更名為「資源循環促進法」,皆為循環署業務。
化學物質管理署則全面管理台灣運作的化學物質,由源頭延伸至邊境,並進行跨部會管理法規的執行調和,進一步建立產官學完整合作化學危害應變體系等;環境管理署主責環境執法、管理一般廢棄物重大處理設施等。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規定環境部為辦理環境研究、檢測、鑑識、認證機構管理及人力發展業務,特設國家環境研究院。
至於國家環境研究院的掌理事項,三讀條文規定,其中包括氣候變遷的科學、風險、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研究發展及衝擊影響評估;資源循環及回收處理利用的研究發展;環境污染流布、風險分析及污染治理的研究發展;環境保護與教育、氣候變遷因應人員的培訓、認證及管理等。
另外,國家環境研究院設有氣候變遷研究中心,專責研究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循環資源技術及風險與衝擊影響等項目。(編輯:翟思嘉)1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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