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光污染修法納管 環署擬訂指引2.0先行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環保署已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但由於沒有強制力,民間團體認為對減輕污染沒有助益,呼籲政府制定光污染防制法。環保署表示,現階段擬訂「指引2.0」為先,盼今年底前能對外公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0年3月19日函頒「光污染管理指引」明定一般地區最大亮度650 燭光/每平方公尺(cd/m2),最大垂直照度25勒克司(lux)建議值,並採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管理,如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1000 cd/m2。
指引內容並與其他部會研商納入各自業務職掌內,如內政部管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路燈、建築物等光源;交通部管理高速公路路燈、快速道路路燈、交通號誌燈、車輛燈光、航空障礙燈等。
國際暗空協會執行長魯斯金 哈特利(Ruskin Hartley)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是人均受光污染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地區之一,全世界排名第19名;環保署也認知光害就是一種污染,現在已經有光污染指引,應該依此進一步做跨部會協調;協會也樂於提供參考意見。
台灣暗空協會會長林正修告訴中央社記者,捷克早在2002年就頒布並施行了全球首部管制「光害」的法律,希望台灣也能與國際接軌;現在台灣雖然有指引,但沒有強制力,台灣的光害防制法卻遲遲沒有下文。
林正修認為,「光」是現代社會中的重要存在,特別是科學、文化、藝術和教育等領域的重要作用 ,有啟蒙的意涵;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過度的燈光使用,已經造成公害、影響到生態與人體的健康。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其實光污染陳情僅占全部陳情總數約1%,因此現階段仍會先以擬訂「光污染管理指引2.0」為先,希望增加色溫、閃爍等管理,也會與各部會進行討論;「指引2.0」未訂詳細期程,但希望今年能對外公布。(編輯:張銘坤)1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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