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2號機除役 廢核平台籲加速完成核廢管理法規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核二2號機運轉執照今天到期,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布聲明,呼籲除役過程避免重蹈核一曾發生綁標、砍傷包商的覆徹,並儘速完成核廢料管理完整法規制度、加強當地居民補償措施。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台灣應務實面對即將在2025年迎來非核家園的事實,積極實踐零核無碳的轉型路徑。
聲明指出,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能電廠運轉40年,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則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間,是執照到期前的5至15年,台灣所有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依法應如期除役。
聲明並指出,核二廠運轉過程中,曾發生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裂紋、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等種種問題,2號機更曾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爆炸事件,設備老舊;核二廠過去的紀錄無法令民眾安心,運轉到期自然停機是金山、萬里一帶居民的共同期望。
另外,核二廠在建廠時期曾經在核島區曾挖到硫磺湧泉,周圍鄰近大屯火山群,必須面對核二廠和核一廠在自然環境全然不同的事實,須謹慎小心,切實進行執行電廠除役的相關工作。
聲明中提到核一廠除役期間曾經發生黑道綁標、砍傷包商事件。若採購法無法確實因應類似狀況的發生,台電、原能會應與檢警單位合作,確保除役工程是由合法、合格廠商執行,核二廠除役絕不能夠重蹈覆徹。
聲明再以核一廠為例,核一廠雖然已經進入除役,但是在處理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並不合格。社區和核電廠共生40年,與在地居民的工作權、居住權益、經濟發展、社會文化都密切相關;核電廠除役是否對社區帶來衝擊,要如何給予完整的補償措施,應和社區民眾有充分的討論溝通。
聲明表示,核電廠除役後,在尚未找到中期集中式貯存設施或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的情況下,仍會遺留下高低階核廢料在原本的場址中,依照現行法規制度,除了低階核廢料有選址條例可供依循外,高階核廢料完全無從得知將要貯存在何處;政府應儘速啟動核廢處置的溝通立法機制,盡快解決核廢處置數十年來的爭議,讓地方居民早日擺脫核電與核廢料的陰影。(編輯:管中維)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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