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蘋果新聞網發聲明 新聞素材資料封存處理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24日電)台灣蘋果新聞網今天發布個資聲明,針對在職與已離職員工個資,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封存5到7年,超出法定保存期限會銷毀;至於新聞及素材資料等著作財產權資產,也將封存處理。
台灣蘋果新聞網6月8日在官網宣布完成交接,並證實新東家是新加坡企業家潘杰賢。蘋果新聞網曾以書面告知員工,大量解僱日從8月9日延到8月31日,新公司預計9月1日接手。
不過今年6月13日,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就曾赴士林地檢署遞狀告發,認為台蘋出售案新東家有中資疑慮,台蘋高層恐違法傳輸個資。
賴中強當時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台灣政府未核准香港法院指派人員入境執行清盤職務,在未入境下完成新台幣15億元的跨國併購案,不可能不涉及員工薪資清冊、資料庫清單、與債權人債務人名冊等個人資料。
賴中強指出,這項交易案已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發函台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與「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處分,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台灣蘋果新聞網今天表示,現任在職及離職員工的個人資料,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封存5到7年,對於超出法定保存期限的資料將以銷毀方式處理;而涉及財稅法規資料,也將依「商業會計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封存5至10年,超出法定保存期限之資料將以銷毀方式處理。
另外,關於蘋果日報訂戶與蘋果新聞網會員資料,因涉及相關法律需保存之規定,且尚有經台蘋通知後仍未向他們申請退費之訂戶或會員,因此這部分資料將以封存方式處理,以保障訂戶權益。
至於新聞部及資料室所保有之新聞及新聞素材資料等著作財產權資產,台灣蘋果新聞網指出,將會以封存方式處理。投稿、受訪者部分,內容屬於合法公開的新聞資料,針對個案有涉及未公開發布部分,也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隨公司新聞資料一併封存。
台灣蘋果新聞網強調,個資相關決策已先後和社內各部門進行會議討論,全程亦有重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宋重和參與,並再次重申:「對於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資料,將會依法處理,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編輯:張芷瑄)1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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