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霸凌學生記1大過 中市府:依當時教師法辦理
2022/7/6 21:23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6日電)台中市西苑高中教師陳鴻明霸凌學生,謹記1大過,監察院今天糾正台中市教育局,中市府回應,教師法修正前,教評會中教師代表人數占優勢,依當時教師法辦理,無「未依法妥適處置」。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指出,據台中市立西苑高中甲生家長陳訴,從民國105年12月起,甲生被班導師陳鴻明長達1年凌虐施暴,甚至取不雅綽號「勃雞」,損及學生人格,但校方謹記1大過,仍在校任教,今天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西苑高中。
對此,台中市教育局透過文字稿回應,陳師霸凌體罰甲生部分,經西苑高中調查屬實,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在案,只是涉及當年教師法修正前,教評會教師代表人數,在表決過程中始終占有優勢,最終核處陳師1大過之處分,未予停聘或解聘,有欠公允。
教育局在接受監察院約談之際,已向監委表示甲生案處理程序均依當時的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絕無「未依法妥適處置」之情形。
教育局允諾,另就陳師疑涉體罰另1名學生案件,按教師法修正後施行規定辦理,學校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可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對於監察院糾正「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的處理結果,未依法進行妥適處置,實有未當」之說法,教育局表示,將於收到該院糾正案文後審慎研處。(編輯:黃世雅)1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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