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加嚴膠帶業排放 揮發性有機物年減523公噸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2日電)膠帶製造業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大宗,但排放標準已逾10年未修正。環保署經研商討論後,今天修正發布最新標準,將於7月起施行,預計1年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523公噸。
行政院環保護署今天修正發布「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預估1年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523公噸,相當於減少1座煉油廠揮發性有機物平均排放量(821公噸)的6成。
環保署說明,揮發性有機物為臭氧與細懸浮微粒的前驅物,且為異味污染主因之一,部分揮發性有機物亦為有害空氣污染物,長期暴露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環保署強調,本標準除直接排除納管水性及無溶劑製程外,因應集氣設施及排放標準加嚴,亦給予既存製程適當緩衝改善期限,希望藉由本次修法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管制,達成產業發展平衡共利目標。
根據修正內容,增訂膠帶業者採用水性或無溶劑製程者,檢具佐證資料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可後排除納管外,為更加明確管制揮發性有機物用量,納入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為管制門檻考量,業者如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用量低於25公噸亦排除管制。
此外,統一集氣設施規範並加強廢氣之有效收集,另規範儲槽儲存原(物)料屬列舉之種類,應裝設密閉集氣設施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最後則是加嚴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及單一排放管道排放量,以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制。
環保署依據109年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中,膠帶製造業是表面塗裝製程中第2大占比,占比最高則是船舶、鋼捲等基礎表面塗裝業,未來也會陸續納管;由於基礎表面塗裝業別相當多,可能不會直接針對整體納管,而是先透過特定大型業者指定削減,將陸續預告草案。(編輯:方沛清)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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