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定固定污染源檢測辦法 新增好學生條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8日電)環保署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檢測相關辦法,明定「好學生條款」,讓自主管理情形佳、排放濃度優於標準的業者可減少檢測頻率,平均每年可省下新台幣3800萬元檢測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辦「量少、質精、有效管理-環保署發布固定污染源定檢精進新措施 」記者會。說明已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含明定「好學生條款」、新增「功能性定檢」、整合許可證制度的「空污排放檢測計畫」。
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孟裕表示,本辦法逾10年未修正,現行的檢測規定分散在20個法規,業者查閱不易;而環保單位要稽查時不時會遇到業者稱機組未開工或損壞而規避檢況,因此修正辦法,能簡政便民、也能強化稽查。
蔡孟裕說明,依空污法規定,固定污染源須由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而環保機關則有不定期稽查檢測,平均每年約2340家公私場所、投入約7.7億元排放檢測費用,包含台中火力發電廠、中鋼、各石化廠等。
蔡孟裕指出,明定「好學生條款」,是讓自主管理情形佳的業者,可申請按次調整檢測頻率,頻率分為每季、每半年、每年、每2年、每3年等共5等級,排放較佳可往上升級;估計約40%排放管道數可受惠,平均每年減少約3800萬元檢測費用。
蔡孟裕提到,若排放檢測數值連續2次濃度都在排放標準10%以下,且檢測值差異在20%以內,可直接升至第5級;但升級後若未能維持則會降級,若稽查、功能性定檢、未依檢測計畫執行例行性定檢且超標連續2次,則會直接回復至該場所公告的檢測頻率。
蔡孟裕說,目前中火等大型固定污染源,就排放濃度來判斷,仍未能適用「好學生條款」。
蔡孟裕表示,「功能性定檢」主要是讓業者無法規避環保機關稽查;「空污排放檢測計畫」則是作為執行定期檢測的依據。(編輯:陳政偉)1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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