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彙整健康食品標示 成分、含糖量全都露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31日電)食藥署今天預告健康食品標示草案,彙整過去散落各法規的標示規定,除了要求標示保健功效成份含量,外加超過17公克精緻糖也要標示,含魚油或紅麴則須標示交互作用警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這次主要將過去散落在各個法規的健康食品相關標示規定,一次性全部整併在一起,包括保健功效、成分含量、警語等,讓民眾選擇健康食品時更清楚相關成分及使用禁忌。
陳瑜絢說,配合國內營養政策,健康食品的配方設計必須符合「少油、少鹽、少糖」原則,以兼顧產品整體營養價值,並考量攝取過多精緻糖,易造成肥胖且引發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
因此這次也明訂健康食品的每日建議攝取量,只要添加超過17公克以上的精緻糖,都要標示「本品依每日建議攝取量○○公克/毫升,所含外加精緻糖量達○○公克,請注意熱量攝取。」
陳瑜絢指出,另因含魚油、紅麴成分的健康食品,可能對特定族群或特定藥物產生交互作用,因此將要求標示警語,含魚油成分須標示「嬰幼兒、孕婦、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血劑之凝血功能不全者,食用前請先徵詢醫師意見」,含紅麴則須標示「本品與降血脂藥(statin及fibrate類藥物)、葡萄柚合併使用,恐會造成肝、腎損傷、橫紋肌溶解症」。
此外,陳瑜絢表示,未來也將在標示上強調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認定,主要來自學理依據,並非經由實驗確認;如果有經過動物實驗評估者可標注「經動物實驗結果,有助於該特定保健功效敘述」,經人體試驗也會標註「經人體食用研究結果:有助於該特定保健功效敘述」等文字。
陳瑜絢說,草案預告後即日起將展開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將於公告日起實施,屆時新生產或新進口的產品將依規定標示,違者將開罰3萬至15萬元,1年內再犯將處9萬至90萬元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編輯:陳清芳)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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