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指引 職訓人員需接種追加劑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勞動部今天修正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22日起,職訓場所工作人員皆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若未能完成者則需每週快篩、或是以暫時調整工作內容來因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修正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自4月22日起,皆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以提升保護力,有效控管風險。
發展署統計,截至14日,所轄及合作的職訓場所工作人員約1萬3000人,其中有98.9%的工作人員已施打2劑疫苗,約62%已施打疫苗追加劑。
發展署訓練發展組長沈文麗告訴中央社記者,如果來不及於22日完成施打的工作人員,應於完成施打第2劑滿3個月後,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在施打追加劑之前則是每週快篩、或是暫時調整工作內容來因應。
沈文麗強調,在先前已請所屬各分署、地方政府及職業訓練機構的直接監督主管機關加強宣傳、通知儘速完成施打追加劑;在第2劑時宣傳、執行也都有落實,為確保職業訓練相關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安全,才會有追加劑的要求。
發展署補充,本次指引修正,同時參考教育部於12日所發布的「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比照大專校院處理原則,修正訓練班級暫停實體課程的做法,採用以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授課的範圍、期限,及恢復實體課程時機。
發展署說明,訓練單位如有1/3以上班級暫停實體課程10天,則該單位暫停實施所有的實體課程,訓練單位員工及學員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經衛生主管機關及本部所屬分署或地方政府或直接督導機關同意後,才可以重新開課。(編輯:張芷瑄)1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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