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3/20結束 違規最高罰15萬元
2022/3/17 10:38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漁業署今天說,110年度鰻苗捕撈漁期今年3月20日結束,除花東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3月21日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違規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發布新聞稿指出,以上內容根據農委會今年2月25日修正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辦理。
漁業署說,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補充,鰻苗捕撈禁漁期,能讓鰻苗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編輯:管中維)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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