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償債基金 工會要求交通部自籌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行政院上週通過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台灣鐵路工會今天公布對照版本,其中有關償債基金部分,工會要求交通部自籌,不同意行政院版移撥台鐵資產設立基金。
台鐵資產多,但因負債累累,如何解決龐大債務,是公司化過程中很重要的關鍵。
行政院3日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共有23條;其中第10條規範政府應移撥台鐵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台鐵既存的短期債務。
根據交通部與主計單位多次開會,研議移撥台鐵3筆土地,包括台北機廠、台北車站特定區等土地,作為設立償債基金的財源。
台鐵工會的公司化條例草案版本共24條,訂定台鐵的歷史債務由政府概括承接或設置償債基金,清償所有債務,並列出歷史債務包括:台鐵長期負擔新舊制退撫金、新舊制退撫金衍生債務利息及其他配合政府政策而生虧損所累積,且基金財務來源由交通部自籌。
根據台鐵局長杜微上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的說法,到去年底,台鐵負債為新台幣4208.1億元,其中短期債務為1484.47億元,未來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承接,舉債產生的相關利息,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而台鐵應付的長期舊制退撫金負債,尚未支付的金額654.08億元,雖是公司承接,但由交通部逐年編預算支應。
台鐵還有1909.74億元的遞延負債,因非屬實質負債,工程完工後會撥入台鐵的使用財產,根據目前規劃由政府或公司承接,若由未來的台鐵公司承接,將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另有159.72億元的負債,屬台鐵因營運需求必要的支出,但尚未付給廠商的貨款,將採一般支付程序處理。
台鐵工會在第19條有關業務所需鐵路基礎設施部分,要求相關建設、重置與大修,客貨運輸營業及維修車輛的購置及相關檢修,由交通部編列全額預算支應;而行政院通過版本雖也是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但規範具有自償性經費,且可歸屬台鐵公司部分,由台鐵公司負擔。
台鐵工會也在草案中,新增台鐵公司所需的財務調度,應由政府予以協助,也明定公司成立起6個月內自願退離人員加發的慰助金,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協助台鐵永續經營。
另雖然行政院版第1條就明定,交通部為經營鐵路,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版認為應專法專用,刪除「國營」,並增訂台鐵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登記資本額80%,登記資本額不得低於實際資產80%,同時強調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對外不開放持股。
台鐵工會也特別將行車安全納入草案,訂定台鐵公司對於行車安全具直接關聯的核心業務,應以最高標準及自辦為原則,明定相關辦法,確實優先遵守與執行。
交通部設定台鐵公司能在2024年1月掛牌;不過,台鐵工會在工會版公司化條例草案中,要求對應子法規定,皆須勞資協商達成共識,才能由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
交通部正研擬台鐵公司化所需的子法共有13條,台鐵工會特別增加營運安全辦法。
行政院上週通過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後,已送立法院,台鐵工會的版本將協調由立法委員提出。(編輯:張雅淨)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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