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辦法修正 降載減排標準加嚴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辦法,下修空污降載減排門檻為AQI(空氣品質指標)達150,對象納入燃煤發電機組、石化、鋼鐵及焚化廠等。
另訂好鄰居條款,下風處縣市若空氣品質不佳,上風處縣市也需降載減排。
環保署舉辦「空品惡化防制辦法五大修正亮點,空污管制策略再添利器」記者會,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近2年已經沒有AQI(空氣品質指標)超過200的情況,因此原訂AQI大於200需降載減排、現下修為150;原訂是依操作許可量做為降載減排基準,現在修正為以前一日的實際操作量為基準。
根據辦法,強制降載減排的對象,包含燃煤火力發電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石化業、鋼鐵冶煉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目前統計約100家,降載幅度自10%至40%不等;但若有供電穩定需求、或是因應垃圾處理等因素,可不同步降載減排。
蔡孟裕進一步指出,地方主管機關在AQI 150以上時可啟動指揮中心,若達9縣市啟動,中央則必須成立指揮中心;若還沒有達到AQI 150,地方或中央仍可依需求啟動應變小組;另外也訂好鄰居條款,當下風處縣市AQI達150以上,上風處縣市一同協力降載減排。
環保署統計近2年空污季(109年10月至110年3月、110年10月至今天),共20縣市已成立179次地方指揮中心或應變中心,跨區域合作減緩影響。
蔡孟裕說,辦法中也修正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增訂移動污染源應變措施,依各地區的車輛、交通情況自行應變;另外在空氣品質不佳時,也會以APP、簡訊、網站等方式,通知當地各級學校、福利及護理機構等。
蔡孟裕強調,這次加強主要是針對短期性的應變措施,縮短空氣品質惡化時間;長期的改善策略,仍會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持續進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編輯:管中維)1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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