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擬放寬社區禁寵令 參考辦法公布看法兩極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媒體報導營建署擬放寬公寓大廈社區「禁寵令」,修法前先頒布參考辦法供各地方及社區試水溫,高市府回應,市民正反意見都有,但因修法未出爐,目前仍是授權給各社區決定。
內政部營建署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若公寓大廈社區住戶大會中有過半所有權人同意,社區即可禁止養寵物。公視新聞網昨天報導,營建署擬修法朝向廢除禁寵令條款,在修法前的過渡期,先發布「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讓各地方政府和社區管委會依循參考,包括登記造冊,寵物不得污染共用部分環境,繫繩牽引等適當防護措施。
對此,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今天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回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本就是授權給各社區住戶決定是否禁養寵物,但近來立法院正討論不應強制禁止飼養,內政部才因此將討論的會議紀錄轉發給地方作為參考宣導用;由於此案目前還沒到修法階段,市府這邊仍維持在現行法令規範為主,授權給各社區所有權人決定。
針對修法放寬禁寵令,高雄前鎮區長吳永揮表示,「時勢所趨」,近年因少子化,不少民眾改以飼養毛小孩做為家中陪伴;對於中央目前正在研議修法放寬「禁寵令」,民眾也都有正反面意見,但他認為仍應要集思廣益,順應民情,才能為雙方共創雙贏。
吳永揮說,不少家有毛孩民眾雖對此修法樂觀其成,但反對派民眾則是擔心寵物便溺噪音問題。中央放寬禁寵令可說是順應民情,才會推出管理辦法先讓地方參考。不過因實際法案尚未出爐,目前還沒發現有民眾在討論或反映這項議題,市府也未召開公聽會,後續還是希望中央政府多傾聽民意,讓正反雙方取得共識。
依據「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內容明訂9項規定,第1條明定為維護公寓大廈環境清潔、提升居住品質、愛護與尊重生命訂定辦法,其餘包括飼養寵物須遵循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規定等;飼主應至管理委員會完成登記造冊;飼主應為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飼養寵物不得污染共用部分環境,或踐踏公寓大廈(社區)內花草樹木,若有毀損飼主也應及時處理。
另外,寵物進出社區共用部分時,飼主應繫繩牽引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飼主及管理服務人員應負維護公寓大廈安全安寧衛生責任,若未能改善得通報管理中心或依其他法令辦理;管理服務人員在社區範圍內發現未登記且無人看管動物時,應通知所在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此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編輯:方沛清)1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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