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淺藻礁因應對策 環團籲落實不浚挖、不造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觀塘工業區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環團於會前發布聲明,呼籲中油落實「不浚挖、不造地」承諾;若因海象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工作船於民國109年3月28日因海象因素,斷錨擱淺於大潭藻礁,造成約0.58公頃傷害,深度達30公分。根據調查結果,總結藻礁受損範圍內有5個區域20點位,其中11個點位有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於會前聯合發布聲明,政府在去年5月3日,就中油三接已承諾「不浚挖、不造地」,但中油公司去年10月版「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修訂2版)」 關於「漂沙懸浮固體濃度對策」部分,仍有「先圍堤後浚挖」記載,應修正刪除,並落實「不浚挖、不造地」承諾。
另外,聲明提到,若因海象問題,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待審查通過,方能復工;營運階段應「暫停卸收」,並提出「因應對策」包含加嚴卸收之波高、風速、流速、能見度等天候條件。
聲明指出,本案原環評承諾「完全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不會對藻礁生態造成永久不可逆之傷害」;「若未來開發過程中造成藻礁生態破壞的重大事件,將會要求立即停工」。
聲明提到,事故發生迄今近2年,中油仍未通過因應對策審查。可見當初主管機關僅要求提因應對策,未依環評法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或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造成中油在沒有停工壓力下,怠於積極提出可行的對策。(編輯:張芷瑄)1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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