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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往中國石斑魚疑藥物殘留 複驗合格前業者不得上市

2022/1/7 17:41(1/7 18: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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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7日電)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去年12月30日發出通報,指出台灣輸往中國的活體石斑魚中,檢出2種禁用藥,暫停受理2養殖場報關,屏東縣政府表示,2家業者在複驗合格前不得上市。

中國海關總署指台灣2養殖場石斑魚檢出禁藥,要加強檢疫。農委會昨天已先將這2家屏東業者取消輸銷中國的資格,並由屏東縣府採樣送驗。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縣政府已依據漁業署今天的公文指示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由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進行預防性管控措施,並積極輔導2家業者申請複驗,到時將通知漁業署共同赴現場採樣。

縣府表示,2家業者在複驗合格前不得上市,未來也會列入重點查核追蹤對象,以保障國人水產品食用安全。

縣府表示,目前2家業者已遭農委會剔除輸往中國石斑魚養殖場登錄名單,將輔導業者依漁業署所訂「輸中國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重新向漁業署提出登錄申請。

縣府指出,縣府將加強相關養殖業者用藥輔導及查察,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輔導養殖戶建立正確用藥觀念。(編輯:黃世雅)1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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