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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延至2025年底

2021/12/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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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8日電)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明定,各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至今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這類車輛使用牌照稅。

現行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屆,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行政院院會今年11月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函請立法院審議。

有鑑於環保和永續發展已是世界趨勢,不少立委提案支持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但對延長多久則是主張不一,有4年、5年、9年、10年及無期限。

其中,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人於提案說明指出,根據財政部統計,自2018年起,台灣每年減免電動車牌照稅金額依序為新台幣4300萬元、1億7000萬元、3億6000萬元,主要為電動車數量持續成長,免稅鼓勵更換電動車輛政策有延長的必要。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於提案說明陳述,2050年淨零排碳已是確立的目標,電動車輛低污染、高效能,有助於建構永續發展的環境,達成綠能環保的目標。

這份提案說,電動車輛的使用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免徵電動車輛牌照稅可減少車主的負擔、提高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進而支助電動車產業發展、強化產業經濟結構及價值。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5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朝野立委皆支持延長期限,但對延長多久無共識。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法案初審時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行政院版本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以4年為限,是經產業主管機關評估的合宜年限。

財政委員會初審時,對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延長多久未達共識,但經立法院朝野黨團於12月20日協商達成結論,決定採行政院版本文字。

立法院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各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期限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關於修法延長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4年,行政院評估預期效益,有利節能減碳、帶動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人口,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趨勢。

此外,為配合稅捐稽徵法規範,三讀通過條文也將現行第25條加徵滯納金文字刪除,相關辦法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編輯:康世人)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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