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台南計程車費率調漲 111年農曆年前實施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7日電)高雄市計程車考量營運成本增加,高雄市交通局召開運價審議會,通過新運價包含起跳價改為1.25公里85元等。因高雄與台南屬共同營業區,兩市運價將相同,明年1月27日實施。
高雄市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市計程車運價逾14年未調整,考量期間計程車營運成本增加,經計程車相關公、工、協會反映,及交通局召開計程車運價審議會後,通過計程車新運價。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新運價方案為起跳運價從現行1.5公里新台幣85元改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現行每250公尺5元改為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現行每180秒5元改為每100秒5元。
另其他附加費用原訂開行李廂10元取消;並增加颱風豪雨假(政府宣布高雄市全天全區停止上班)得加收50元。交通局表示,經統計適用新運價後,大部分趟次約增加15元。
高雄市交通局指出,因高雄市與台南市皆為直轄市且屬共同營業區,經雙方討論取得共識後,兩市計程車運價將相同,並同時於111年1月27日0時起正式實施。對於實施期間尚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則應依照原收費標準收費,司機務必按跳表收費。
高雄市計程車現行運價自民國96年公告實施至今未調整,高雄市交通局表示,考量14年間物價指數及薪資水準已有調漲,經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運價調整研究與調查,並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計程車運價審議會,綜合考量成本面、經濟面及政策面等審議通過計程車新運價。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市現行計程車運價自民國96年至今,已14年未調整,考量多年來基本工資已多次調漲,民生物價也有相當幅度波動,計程車駕駛的營運及生活壓力變大,計程車各相關公會和職業工會提案建議能適度調整。
台南市交通局指出,新的計程車費率起跳運價從原本1.5公里新台幣85元,調整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由每250公尺改為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部分,車速5公里以下原本累計3分鐘,改為每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費率仍維持日間運價多收2成的計算方式。(編輯:郭諭儒)1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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