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公會:醫學工程師可能增醫院負擔 建議謹慎評估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6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召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醫學工程主要面對儀器,建議以面對病患與否作為醫事人員依據;若草案通過可能增加醫院營運負擔,建議謹慎評估。
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目前沒有行政院版本,僅有立委莊競程、黃秀芳提案版本。莊競程提案版本明定,醫學工程師應考資格,如專科以上生物醫學工程相關系所畢業,或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至於業務範圍則包含醫事機構醫療器材的警訊資料、回收通告、安全事件及危險處理作業,並處理器材維修、保養、功能檢視和教育訓練等。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召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公聽會,邀集部會與學者、產業人士與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未派代表出席,但有送交書面意見。
醫師全聯會指出,醫學工程專業人員現行執業場域及業務範圍較廣,草案內容反增限制,且醫療所涉專業人員眾多,無法一一納入醫事人員管理;醫學工程主要面對儀器而非病患,與一般醫事人員較不相同,建議應以是否直接面對病患作為列為醫事人員依據。
醫師全聯會意見指出,以醫療現況而言,高階技術儀器多委託醫療器材相關業者維修,不是由醫療院所聘僱人員維修,且醫療器材類型甚多,性質差異極大。
醫師全聯會指出,多數醫療器材均可由非醫工專業人員依實際臨床使用需求評估、採購及管理,例如口罩、骨材等非醫用電子儀器設備等,建議醫學工程師業務項目宜斟酌考量。
此外,醫師全聯會也指出,現行醫療器材管理法對醫療器材已有相關定義,對醫療器材維修人員亦有相關規範,建議採用一致標準,避免造成相同儀器維修卻有不同管制措施狀況。
醫師全聯會也提到,若醫學工程師法草案通過,可能導致醫療院所營運負擔、偏鄉醫療院所不易聘任人才,可能降低醫療可近性,對民眾醫療品質影響須謹慎評估。
醫師全聯會指出,目前合乎本醫學工程師草案規範的人員是否足夠,也應考量檢討,建議若通過草案,應設置日出條款,避免有人才不足醫療實務需求的困境。(編輯:趙蔚蘭)1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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