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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補習退費糾紛增 消基會籲定義開課日

2021/11/5 17:53(11/5 18: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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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消基會今天表示,補習班退費是接獲申訴議題前5名,如何認定開課日決定退費結果,近來又有防疫及線上課程等因素產生,糾紛更多,呼籲主管機關明訂實體、線上開課日的認定。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疫情期間 補習退費爭議多,籲儘速明訂實體、線上開課日之認定」記者會,會中做出以上表示。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說,教育部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的「實際開課日」,應是傳統實體課程概念,現在有線上課程,又有防疫措施,使得排名消基會申訴前5名的補習班退費糾紛問題更多。

他舉例,消基會接獲申訴案例之一的李先生,在開課20天前報名補習課程並繳費,由於業者告知半個月後開課的校區不符合李先生的預期,李先生希望上課的分校經幾次詢問都沒開課,所以提出退費要求,補習班卻說只退50%費用,因為業者認定「繳費日」就是「約定開課日」,而非「到班開課日」。

還有一名申訴者王先生,因為補習班先給教材及雲端課程帳號、密碼預習,試聽後不適應,翻找合約確認他聽這些課程不須另外收費,於是提出退費要求;結果補習班認定已用雲端課程,計算退費金額發生歧見,與當地教育局規定16到29日前要求退費可退9成不同。

徐則鈺另舉例,楊先生報名參加「韓文音課程1個月+會話課12個月」,費用為新台幣2萬1900元,但是補習班給的定型化契約卻預將半年期補習課程,變更成1年期的契約,並讓楊先生簽字認可。

契約約定的開課日是今年1月初,實際開課則接近2月底,楊先生不適應課程,申請解約退款時,補習班不接受退費要求,理由是補習班認定更早的11月17日簽約日為開課日,算到2月底開課,已超過半年期補習班課程的1/3,所以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予退費。

徐則鈺指出,補習班讓楊先生簽字的合約,將1週上4次課,改為1週上2次,總課程時數不變,但是半年期變成1年課程,還約定之後消費者申請退費,須以半年時間計算退費,而楊先生在業者指引下簽名時,並不知道契約被變更過,補習班此舉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他還說,之後5月中下旬因為防疫停課,之後開始線上教學,楊先生上課不適應提出解約,退費糾紛再起。

綜合以上,徐則鈺說,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行政院消保處儘速明訂開課日的認定,並規範契約上載明實際開課日期、上線登錄日期等資訊,以確保消費者退費權益。

消基會也建議,不論實體或線上課程,都應為「不適應者」保留猶豫期;中央與地方教育機關,應讓違約退費級距更多元,否則依目前規定,開課日起算2到6日、但未逾1/3課程,申請退費就扣50%學費做為違約賠償金,以動輒數萬、10幾萬元的費用而言,金額有過高之嫌。(編輯:管中維)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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