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檢視雙北26台AED 半數逾7年堪用性待確認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消基會今天表示,過去近10年來,心臟疾病為國人十大死因第2名,但調查雙北應設置急救用AED的7大類公共場所50處,檢視其中26台,半數、13台主機服役已逾7年,堪用性待確認。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調查AED 半數主機已設置7年以上,堪用性待診斷」記者會,做以上發布。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指出,近10年來,心臟疾病為國人十大死因第2名,突發的致命性心律不整,若在1分鐘內予以去顫電擊,急救成功率達90%;102年起消基會催生設置AED,同年衛福部也公告「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規範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的公共場所與設置方式。
上述辦法公告迄今已7、8年,他說,消基會4月出動志工,對雙北應設置AED的7大類公共場所,即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旅宿場所、交通要衝、大型購物場所、大型休閒場所、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進行調查。
其中,觀察AED設置情形、指標、外觀等列為暗訪,共50處。由志工持公文詢問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可開啟AED,共調查31處,其中26處同意開啟,調查項目為耗材到期日、主機設置日期等,列為明查。
他說,結果明查部分檢視了26台AED主機,其中13台在103年(含)以前設置,已服役7年以上,設置場所包含百貨公司、捷運站、溫泉會館、量販店等場所,由於電器都有使用壽命,堪用性恐待確認,建議政府應制定公共場所AED的維護、汰換制度,以確保能正常使用;而貼片、電池等耗材,則在期限內。
其次,他說,通過「安心場所認證」的場所,代表7成以上員工完成CPR加AED教育訓練、管理員應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經審查通過的有效期限為3年,並採自主性申請,消基會暗訪的50處,只看到4成有此認證,其中1處認證並已過期。
另外,消基會暗訪的50處發現,在AED放置處有標示的占66%、在入口處有明顯指示或標示者占48%、有在平面圖上標示的占20%、有在樓層表上標示的僅占16%,以及有18%設置AED的場所,沒在外箱上展示使用方式,以上種種狀況,急用時恐怕找不到或不會用。
消基會呼籲政府儘速修改「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明定罰則,以利AED設置後確實維護、實際上可用。(編輯:陳政偉)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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