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加嚴營建空污防制 違者最高罰2000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實習記者蔡欣羽台北18日電)環保署今天宣布加嚴營建工程空污防制,相關辦法預計明年11月起施行,預估可減少約15座台中電廠PM10的年排放量,業者若違法可處新台幣10萬至2000萬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辦「強化空污防制 大型營建不再灰頭土臉」記者會,宣布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加嚴營建業空污防制。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去年全台工地數已經達到10萬件,相關的管理辦法包含6大面向,經評估相關措施可減少營建工程空污排放量約15%、約3415公噸懸浮微粒(PM10),相當於減少15座台中電廠年排放量。
根據辦法,將下修列管工地門檻、增加列管家數約2500家;針對工區圍籬由1.8公尺加高至2.4公尺、工地裸露地覆蓋面積增加至90%、設置粉塵收集設施等;並要求工地增設自動洗車設備、道路施工需先灑水等。
蔡孟裕舉例,將以防塵網覆蓋近90%工區裸露地,剩下區域搭配灑水減低揚塵,也能鋪蓋乾稻草,不僅改善空污,稻草腐爛後也能成為有機質滋養農地。
蔡孟裕指出,此辦法發布後會給業者緩衝準備期,預計明年11月1日正式實施,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空污法23條處10萬至200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以民國108年為例,統計全台PM10排放量11.7萬公噸,較105年減少約20%,然而營建業PM10約占2.3萬公噸,卻較105年成長5%;全台工地數也以台南、台中、新北較多,PM10濃度相對較高。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自92年訂定以來,今年進行最大幅度修正,本次修正後預估對業者增加費用約占總工程經費最多1.6%,便能達到一定程度空污防制效果;若以109年為例,針對營建業以空污法23條開罰件數為262件,其中以高雄1件達30萬元最高。(編輯:張雅淨)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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