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延撤銷 族人義務律師團籲修正礦業法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亞泥新城礦權展延案日前遭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代表族人提訴訟的律師團今天說,政府應儘速修正礦業法,並督促開發單位落實事前知情同意,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才有前進可能。
2017年3月14日經濟部核准亞泥新城山礦業權展延20年,此案爭訟近5年,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公布判決結果,經濟部核准亞泥展延20年的行政處分無效確定。
針對判決結果,代表族人提起訴訟的律師團今天發表聲明指出,亞泥公司在太魯閣族人土地上採礦近40年,使得族人在自己的土地流離失所,由田春綢發起「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 展開抗爭,並在各界協助下提起訴訟,歷經20多年的抗爭後,終於迎來甜美的果實。
律師團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原基法的諮商同意規定是基於憲法委託,保障部落及個別原住民都得行使諮商同意權,不須等待礦業法修法,而礦業權展限本質上是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開發行為,也就是應事先尊重原住民族意願,踐行諮商同意程序,才能保障原住族生存權及文化權。
律師團表示,非常肯定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之後,國內司法機關再次宣示原住民族權益的憲法地位,並勇於承擔職責,回歸原基法精神,明確且具體地闡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內涵與真諦,拒絕讓千瘡百孔的礦業法,以及長期偏重經濟開發的行政體系架空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應讓原住民族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不過,律師團也提到,此案關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爭議雖然告一段落,但族人接下來還要面對更多難關,包含礦業法霸王條款讓採礦權者在申請礦業權展限期間仍能繼續採礦,縱使族人獲得勝訴判決,礦業公司還是可以繼續侵害原住民族的權益。
此外,諮商同意程序的進行如何符合「事前」、「自由」、「知情」、「同意」等原則,目前也尚無明確可依循的規範與慣例,呼籲行政、立法機關應儘速修正礦業法,並克盡職責督促開發單位確實落實事前自由知情同意,台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才有前進的可能。(編輯:管中維)11009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