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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嚴笑氣罰責 違法販售可直接罰30萬元

2021/8/3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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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環保署表示,去年10 月底將笑氣列管後,統計今年每月吸食平均案件數僅剩去年同期約1/4;今天起更加嚴罰責,若是違法販售,主管機關可直接裁罰最高金額新台幣3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10月30日公告「笑氣(一氧化二氮)」為第一個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與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機關等跨部會聯手管制,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警政署資料,就吸食笑氣的案件數觀察,列管之前平均每月有40餘件,列管後持續稽查,統計到上個月底,平均每月約10多件,有效降低吸食件數。

謝燕儒指出,列管後原本持有、販售笑氣可處3萬至30萬元,但可能會造成販售與持有處罰比重相同;今天修正發布裁罰準則,若是違規販賣,不須經違規次數等裁量因子計算罰鍰額度,可直接開罰最高30萬元。

環保署說,考量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如笑氣)遭誤(濫)用,其單一物質、單一次違法運作潛在影響範疇及人數廣泛,若主管機關依個案事證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公眾健康之虞」時,可以加重裁處3倍至10倍罰鍰,最高到30萬元,嚇阻違法情事發生。

此外,環保署指出,以笑氣為例,違法運作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重大情節,可處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刑責。

環保署日前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謝燕儒表示,硝酸銨曾在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因貯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受到國際關注;更重要的是,它也是笑氣的原料,等於笑氣的原料到成品在台灣都有管制。(編輯:管中維)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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