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海淡廠缺整季監測 環署將調查有無違反環評
2021/8/25 16:12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金門自來水廠申請辦理停止監測一案,然而過程中發現缺漏一整季資料,且魚類撞擊監測頻率也有誤;環保署表示,將請督察總隊辦理環評監督作業,若違反環評承諾可依法開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金門地區海水淡化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五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開發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表示,營運期間監測超過1年無明顯異常,因此向環保主管機關提出停止監測申請。
開發單位說明,海淡廠自106年施工起即開始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計畫至108年1月完工,並接續辦理108年第二季至110年第二季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迄今已逾2年,就整體環境監測結果均無顯著變化,提出停止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
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申請停止監測的案子,然而環評委員審查時發現,開發單位缺漏109年第4季監測資料。開發單位僅回應,當初由於發包問題,因此最後未執行當季監測。
也有環委提出,營運期間「仔稚魚撞擊情形與數量」調查點位、頻率與原環評規劃內容有不一致情形,魚類撞擊調查本應每月採集,但報告卻是每季採樣,明顯違反環評承諾。
環保署表示,前述2項議題將會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辦理環評監督作業;根據環評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若查證有違反環評事實,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環委也提出噪音監測結果仍有部分超標,應加強減噪;海域浮游動、植物種類、數量都有下降趨勢,且愈加明顯,應說明並擬因應措施;經閉門會議討論後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謝雅竹)1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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