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2日電)國內看護移工轉產業移工數量持續攀升,勞動部近日預告法規,明定三方合意的跨業轉換須經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以同一工作類別轉換為優先,避免「洗工」爭議再起。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限制移工入境,導致缺工頻傳,也有部分看護工看準廠工較優渥的勞動條件,以騷擾雇主或是怠工方式逼迫雇主,以三方合意方式轉為廠工,讓須照護家庭雇主急跳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告訴中央社記者,移工在入境就業前,都在母國進行訓練,因此都已清楚入境後要從事什麼工作,但如果符合就業服務法59條規定都會同意轉換雇主。
就業服務法第59條中明文規定,雇主或被看護人死亡或移民、雇主關廠歇業或違反勞動契約,以及其他不可歸責外國人事由情況下,始可在同一工作類別之內轉換雇主或工作。
不過,由於相關轉換法規中,並沒有區分不同業別雇主的承接順位,使得看護工也可轉為工廠勞工,衍生後續勞資爭議等問題。
為避免這類「洗工」爭議再起,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改法規,明定三方合意的跨業轉換須經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以同一工作類別為優先聘僱順位,經過一定期間若都無雇主願意接洽,才可以進入下一順位。
薛鑑忠表示,移工若是同業轉換,可依照現行規定執行轉換,但若要跨業轉換,新修正法規規定,轉換雇主必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而公立就服機構是統一平台,唯有經過統一平台才可以確認是否真的無同一類別雇主願意承接。
薛鑑忠指出,如果移工在一定期間內都無雇主願意承接,就可以進入下一個法定承接順位,但如果有雇主承接、但移工不願意,則必須繼續在同一個順位繼續等待,至於一定期間為多久,後續會再研議明定。
薛鑑忠也提到,移工轉換雇主期間日期為60天,必要時可再延長一次,如果移工不符合延長轉換條件,且在這期間都沒有找到雇主承接,就必須返國。
薛鑑忠說,考量外國人具備工作專長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雇主接續聘僱,以維護勞資關係穩定,相關措施有提早實施必要,因此法規預告期間為20日,法令待完成後續法制作業後上路。(編輯:陳政偉)1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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