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查獲4件環境用藥含滅蟻樂 最高可罰150萬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統計去年環境用藥查核結果,發現4件經檢驗含有公告禁止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109年環境用藥查核成果,化學局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函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統計去年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萬6107件,合格率98%。
化學局指出,其中環境用藥廣告8886件,違法網路廣告2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販售防蚊液(噴霧)、防蚊掛片及蟑螂螞蟻藥劑;標示查核2萬6865件,不合格計268件。
抽驗129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2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化學局指出,如果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因為違規廣告環境用藥,一經查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另外,查獲禁用環境用藥產品「滅蟻樂」,可處負責人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至於抽驗環境用藥有效成分不合格產品,依法也可處定6萬至30萬元罰鍰。
民眾若想確定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可至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如果想瞭解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歡迎至「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站」瀏覽。
化學局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編輯:陳政偉)11006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