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成長配方欠明確標示 食藥署:6月開會討論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1日電)民進黨立委陳秀寳表示,市售幼兒成長配方既不屬於特殊營養品,也非6大類食物中的乳品類,法規不明恐讓家長分不清,要求食藥署積極管理。食藥署官員表示,6月初將召開學者專家會議,討論可能管理方向。
民進黨立委陳秀寳、莊競程今天偕博仁綜合醫院小兒科主任毛心潔、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金惠民舉行記者會,指市售幼兒成長配方標示不明,要求食藥署明確管理。
陳秀寳表示,台灣生育率越來越低,但民眾更重視嬰幼兒的健康與食品安全,根據國健署建議,1到6歲的幼兒應攝取6大類食物,練習咀嚼能力,若要攝取乳品則以鮮乳、全脂乳粉為主。
陳秀寳表示,雖然1歲前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有嚴謹的法規,但市面上有許多看似奶粉但以成長配方為名的產品,既不屬於特殊營養品,也不屬於6大類食物中的乳品,質疑法規不明確,家長也分辨不清楚成長配方非乳品。
陳秀寳要求,若食藥署認為1歲以上幼兒有攝取成長配方的特定情況,就須將成長配方納入特殊營養食品規範;若食藥署認為成長配方為6大類食物,就歸入為乳品類,並要求廠商依法標示乳含量,甚至是標示含糖量,讓家長能替小孩把關。
目前是新手爸爸的莊競程表示,育兒資訊對新手父母非常重要,他不怕孩子多吃,但會擔心孩子吃下什麼,認為市售成長配方定位與標示不明,希望食藥署應有積極作為。
毛心潔表示,以她臨床觀察,台灣1歲以上的幼兒,約有8成家長曾讓小孩喝過成長配方,如果小孩在1歲以下喝過嬰兒配方者,有較高機會在1歲後接續飲用成長配方。
毛心潔呼籲,1歲以上的小孩應正常飲食,如果要補充乳品,可直接喝鮮乳;若幼兒攝取較多成長配方,未來會比較傾向喝而非咀嚼。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有關成長配方與含糖標示議題,食藥署已規劃6月初召開會議,屆時將邀請學者與消保專家,討論成長配方食品的概況與可能管理方向。
鄭維智也補充,市售產品有些稱成長配方,有些稱成長奶粉,差別在於產品的乳含量超過50%才能稱為奶粉,成長配方則歸類為一般食品類;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甚至宣傳醫療效能,都在處罰範圍。(編輯:楊凱翔)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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