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生態疑慮未解 環團再提行政訴訟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環團去年針對淡北道路環評通過提起訴願,然而在今年2月被駁回;律師團認為淡北道路對於生態疑慮未解,已於今年3月31日提行政訴訟,盼以法律途徑阻止淡北道路開發。
環境法律人協會今天舉辦「起訴淡北道路不當開發揭露淡北道路違法疑慮」記者會,會中指出律師團已於今年3月31日提行政訴訟,繼續透過法律救濟途徑,阻止淡北道路不當建設。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淡北道路環評訴訟承辦律師張譽尹表示,淡北道路部分路段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明顯沒有緩衝,甚至在預防減輕措施中,停工機制為「計算若干野生動物死亡數量」,顯然會改變或破壞自然生態。
張譽尹舉例,過去曾有緩起訴書中提到,民眾因在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抓了2隻螃蟹」而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可見文資法的強制性;淡北道路顯有疑慮卻仍通過環評,因此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張智鈞指出,環評審查中空氣監測點位記載確實有不正確的地方,讓環委做不正確的決定;最初設有5個監測點,但施工增量評估時卻僅剩3處,包括「淡水休閒農場」、「民權路92巷」都棄之不論。
張智鈞提到,進一步比對排水規劃數據,箱涵規劃不足以應付洪峰流量;從空污、排水等都證明有不完全資訊或錯誤事實認定,環評審查結論顯有合法性的疑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1月15日召開環評大會,審查爭議逾20年的淡北道路開發案,經超過2小時討論後決議通過,並於去年6月正式公告環評結論。環境法律人協會率領律師團在去年6月30日提出訴願申請,然而今年2月2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訴願為無理由駁回。
張譽尹提到,這次訴願委員會沒有具體回應,只有將環說書、環評結論抄一抄,就以無理由駁回;他指出,淡北道路不是首次被否決,民國89年第一次環評審查結論不予通過、103年第二次環評結論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
張譽尹說,雖然現在新北市政府仍然在籌措預算,但未來若是在訴訟的程序中同時進行開發,不排除會以文資法「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提出停工的訴求。(編輯:張雅淨)1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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