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委啟動表決 海龍離岸風電2環差案有但書過初審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海龍離岸風電2環差案自去年10月從環評大會退回小組後,今天再審,但環委仍堅持鳥類飛行廊道,甚至啟動表決,最後以兩案併陳但「不同意風機間距縮小」而予通過,將進大會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一次變更)」、「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一次變更)」等2案專案小組第5次聯席初審會議。
環評大會去年審查海龍離岸風電2件環差案,環評委員要求訂定風機間距規範,因為開發單位當下無法允諾,成為本屆環委上任後首件遭環評大會退回小組再審的案件。
開發單位表示,配合風機大型化,在原環說總裝置容量不變下,可以減少風機設置數量;就目前規畫,間距大於755公尺約佔33%,介於666至755公尺約佔67%。
儘管再一次進入小組討論,但環評委員對於風機間距影響鳥類飛行廊道的意見仍不退讓;幾名環委更將矛頭指向經濟部能源局,認為在合約規範中,硬性規定海龍二號、三號風場間必須保留逾55平方公里的退縮面積「是陷鳥於不義」。
環委解釋,若是由南往北飛的鳥,等於是飛進「ㄇ」字型的風機陷阱,「對環境是很大的災難」,現在都看到這個問題,還要擺著讓它發生,鳥擊的可能性極大增加。
也有環委提到,現在「合約變成殺鳥」,如果這是潛在的陷阱,能源局是否能夠修改合約;一般機場鳥擊防制,用燈閃、警示信號效用都不大,可能就要有聲響噪音,或是乾脆立風機在那裡,「不是為業者解套,是為鳥類遷徙考量」。
能源局表示,合約規定相鄰的風場,機座中心與邊界有限制距離,是為了工程中船舶要通過及營運考量,算是公共的通道;現在雖然海龍二、海龍三是同一家業者,但之前是2家不同的公司。
在閉門會議時,環保署提到以機關立場沒辦法要求能源局改合約,也請環委列入考量;建議以「再審」或是兩案併陳但「不同意風機間距縮小」通過為考量。
最後在場9名環委,扣除主席共8人進行投票,以5比3的票數決議兩案併陳但不同意風機間距縮小通過,將進大會再審;另外結論中建議經濟部能源局評估海龍二號及海龍三號風場場址邊界檢討留設必要性,並於本案提大會時進行說明。
環保署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在環差案中以「有但書通過」的情況較少,大多出現於變更內容對照表中的停止環境監測項目;若是以離岸風電的環差案而言,本次也是首次出現有但書通過小組審查的情況。(編輯:陳仁華)1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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