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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禁浮具海釣爭議 交通部建議訂自治條例納管

2021/2/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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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王朝鈺台北1日電)新北市政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禁止民眾搭乘浮具出海釣魚,交通部認為法源錯誤,引發爭議。交通部建議地方政府訂自治條納管。

新北市政府基於安全考量,引用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去年11月公告禁止搭非漁船,也不是遊艇的無牌照浮具釣魚。

交通部長林佳龍下午率公路總局視察蘇花改聯稽路檢作業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觀光局依據法令規定,就是發展觀光條例和水域遊憩管理辦法所做的解釋,地方政府若有不同意見,希望大家循法制程序會商,法令如何訂定或修改都是開放的,政府是一體,全國必須一致。

林佳龍說,一切還是以一方面開放海域,讓國人可以更自由使用,同時確保海域安全也不容打折的要求,對於新北市府願意加強海域安全維護,出發點他予以肯定,大家如何在既有法令基礎上能依法行政,希望地方政府能配合,法令有所不足的地方,大家也可會商檢討修改,或在執行面統一,讓人民有所遵循。

觀光局認為,新北市政府引用法源錯誤,要求撤銷公告,今年1月中發函各縣市政府,指發展觀光條例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範的遊憩活動,是指獨木舟、浮潛等水面或水體活動,釣魚處在陸域、岸際、船舶或載具上,自水體中獲取魚類資源的樣態,不屬於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管理範疇。

號稱「波特船」的浮具目前無法可管,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呼籲中央應訂定全國統一的規範。

交通部說,航港局在106年8月已訂定「公共水域浮具安全使用及活動建議注意事項」,就是提供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法訂定自治條例納管波特船等浮具的參考。

航港局說,目前多個縣市都訂有相關浮具管理辦法,包括: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條文」、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

航港局說,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能儘速訂定相關浮具管理規範,去年10月曾邀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協助訂定相關新北市水上休閒浮具管理規範,後續會持續輔導各縣市政府,建立安全完善的無籍船筏(浮具)管理制度。(編輯:管中維)1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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