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32.1%育嬰留職停薪者因家庭離開職場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勞動部日前公布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結果,調查顯示育嬰留停期滿者未回原公司的主要原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32.1%占最高,男女間也差距23.4個百分點。
為了解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期滿後回復原職、退出勞動市場原因及對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協助措施的需求與建議,勞動部每年針對育嬰留停期滿者進行調查,並於日前釋出調查結果。
這次調查對象為台灣地區已請領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在108年1月至12月期間留職停薪期滿者,調查共收集5000份有效樣本。
根據調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每名子女平均申請期間為7.7個月,申請期間以「6個月」占58.4%最多,女性為8.1個月,長於男性的6.3個月,申請期間長短的考量以「兼顧家庭收入」占76.2%最多,兩性考量因素差距較大者,為「子女已有專人妥善照護」及「擔心回職復薪後適應問題」。
調查也顯示,有7.2%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表示申請過程曾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阻撓或刁難,而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回到原事業單位者,有回到原職位者達9成2,而沒有回到原職位的主因為「原工作職位已有人取代」最多。
另外,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未返回原事業單位的部分,主要原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占32.1%最高,其次為「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占13.6%,「轉換離家近的工作」占10.6%居第三。
若是按性別觀察,沒有返回原事業單位主因差距較大者,女性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占35.8%,較男性的12.4%高出23.4個百分點,而男性因「想找薪資較高或有升遷機會的工作」占20.9%, 較女性的7.3%高出13.6個百分點。
調查也顯示,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返回原事業單位後,與申請前相較,其職等不變或較高占97.8%,薪資不變或較高占95.1%,工作量變多占10.7%;若按性別觀察,男性職等不變或較高占99.2%,高於女性的97.5%,男性薪資不變或較高占97.2%,高於女性的94.6%,男性工作量變多則占8.9%,低於女性的11.1%。(編輯:陳政偉)1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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