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離岸風電環差回小組再審 本屆環委退案首例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針對海龍離岸風電兩環差案併審,環委認為開發單位將風機加大卻縮短風機間距,有影響鳥類飛行疑慮,決議退回小組重審,也是首宗遭這屆環委自大會退回的案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85次會議」,針對「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一次變更)」「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一次變更)」等2案合併討論。
開發單位表示,海龍2號風場及海龍3號風場分別為經濟部能源局劃定第19及第18號風場;原本預定設置風機每支是6MW至9.5MW,現在更換成約11MW至15MW,原設置風機數超過140部,裝置加大後可減少約72部風機。
在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時,環評委員已提出針對鳥類飛行廊道的量化評估,今天仍然質疑風機加大後,風機間距卻縮減的情況,反而可能影響鳥類飛行,直言「風機變大近2倍,但距離還變小不太合理」。
開發單位回應,由於為了增設鳥類飛行廊道,同時又要保留2風場間隔距離,影響風機架設;環委認為多留這條間隔對鳥類來說「就是一個陷阱」,因此提出是否能與經濟部能源局討論修改風場劃分,就環境來看能有整體一致性的考量。
與會能源局官員表示,在最初公告36個風場場址時,不知道會是誰來開發,因此必須劃設一定間距;由於不同風場可能會有不同效益,後續維運也可能還會是不同單位,因此還是不能劃為一個風場。
進入閉門會議後仍針對風機間距進行長時間討論,有環委直言,雖然了解行政法令的規範,「但身為環評委員、不能隨行政考量走」;如果法令不能修改,那只能回過頭要求開發單位將間距修改回原本環說書的標準。
另有環委表示,對風場的整體性規畫,最初可能不是很清楚,但到了2020年還不是很清楚「這說不過去」;現在遇到這樣的問題,行政部門政策如何,應該要有明確的說明。
環委認為,若要有一致化的標準,風機變大、距離就要變大,在氣流範圍外保留多少為鳥類廊道,「距離比例應該要把持住」;鳥類白天夜晚飛行有差別,現在雷達資料,晚上飛行的鳥類約有一半,目視不佳的情況下「笨鳥可能會被淘汰」;一年通過台灣的鳥類不只100萬,若是1%鳥擊就會有1萬隻。
會議進行約2小時多,最後環委仍堅持要求開發單位應說明風機加大後,其間距調整的理由與不增加鳥類撞擊機率的依據,會議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環保署表示,由於本案是首宗以風機裝置容量及盛行風向估算風機間距,與其他直接訂定明確距離的風場不同;現在訂下規範,未來其他業者要進行變更可以有依據,因此需要較謹慎整體考量;而本案也是這屆環評委員從108年8月1日上任後,首宗進入環評大會審查退回小組再審的案子。(編輯:陳政偉)1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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