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蘆薈外皮傷肝腎 食藥署僅限2種可做食品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歐盟研究顯示,蘆薈外皮一種羥基蒽類衍生物,長期大量服用有肝腎毒性。食藥署為確保食安,明訂僅2品種蘆薈可作為食品原料且須完全去皮、符合限量標準,新制111年元旦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明訂僅限費拉蘆薈(A.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這2大常用品種的葉子可做食品原料,且須確實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同時訂定蘆薈素限量標準與警語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蘆薈是一種主要產於非洲的植物,有多達160幾種品種,6個品種較常作為食品食用,國內含蘆薈食品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中一種為添加在飲品、優格裡的蘆薈丁,另一種則是透過萃取製成的膠囊、錠狀食品以促進排便順暢,有多達數十種產品,大多都是從美國進口。
廖家鼎指出,蘆薈葉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為蘆薈素,是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的一種,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2018年有項研究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輕則腹瀉,嚴重則可能導致肝腎毒性症狀,應避免大量食用。
此外,廖家鼎說,過去國際間也有民眾長期服用整片蘆薈葉萃取物製成的膠囊食品,僅食用4週就出現肝毒性症狀,停止服用後又好轉,顯示長期高劑量使用恐有肝毒性疑慮。
廖家鼎進一步指出,蘆薈素主要存在於綠色的表皮上,一般加工時大多會去皮,僅取蘆薈肉使用,但若去皮不確實或有汙染,蘆薈肉恐殘留蘆薈素,增加健康風險疑慮。
為確保民眾食安,食藥署宣布未來將比照歐盟規定,僅開放費拉蘆薈、好望角蘆薈可作為食品原料,加工時必須完全去皮並將蘆薈素限量訂在10ppm,這是根據國際蘆薈科學協會針對腹瀉訂出的限量標準,相較整片蘆薈葉萃取可能高達1萬ppm,10ppm已相當微量;另須標示「不建議經期婦女、孕婦、授乳者、孩童、消化道或肝腎疾病患者食用」警語字樣。
廖家鼎指出,該草案預計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的食品,可以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未來經查獲食品所使用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陳清芳)10910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