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職業駕駛毒駕 客運業者須每年抽檢25%以上
2020/9/22 18:06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針對職業駕駛吸毒的相關規範,交通部今天表示,根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定,所有客運業者每年須針對旗下25%的駕駛進行抽檢,每季將報告交給交通部。
內湖區內湖路1段昨晚8時許發生一起公車衝撞至人行道事件,造成一名54歲許姓男路人現場無呼吸心跳,另一名38歲鄭姓警員受傷、意識清楚,經送三軍總醫院搶救、治療,許姓男路人仍因傷重而不治。
公車許姓駕駛供稱上週五曾吸毒,檢警已採集尿液檢驗是否毒駕,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
對於駕駛人吸毒的相關規範,交通部今天表示,根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定,所有客運業者每年須針對旗下25%的駕駛進行抽檢,若檢測出有吸毒陽性反應的司機就不得開車,直到沒有檢出吸毒反應為止。
交通部也說,若業者抽檢駕駛人連續2年陽性率低於1%時,抽檢率可從25%降至10%。
交通部說,公路法跟運管規則中對於營業駕駛人的規定則是要求必須有營業大客車的駕照,其餘資格包含要求良民證等都是公司的規範,而市區客運的主管機關則為縣市政府,各地方也都有不同規範。
根據現行規範,若有吸毒前科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但12年內沒有紀錄,則排除在外;雙鐵則是將施用毒品與否列入體檢項目,施用毒品者一律廢除鐵路駕駛執照。(編輯:陳政偉)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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