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正空氣品質標準 臭氧達標待努力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環保署今天發布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環保署表示,目前在臭氧8小時、PM2.5(細懸浮微粒)仍有努力空間,會由其前驅物減量著手;10月起將聯合各縣市啟動空污跨區合作預防應變機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秉持與國際管制趨勢以及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一致原則,修正台灣空氣品質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空氣污染物中,以臭氧8小時、PM2.5仍有努力的空間,會由其前驅物減量著手,如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
蔡孟裕指出,預計10月起,將與各縣市聯合進行「空氣污染跨區合作預防應變機制」,在空氣品質預報不良期間,執行如固定污染源降載減排、車輛、港區及污染行為(如露天燃燒等)稽查,並定期討論應變情況。
本次空氣品質標準的修正,將懸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ug/m3修正為100u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ug/m3修正為50ug/m3;二氧化硫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ppb修正為75ppb、年平均值30ppb修正至20ppb;二氧化氮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ppb修正為100ppb、年平均值由50ppb修正至30ppb;將鉛空氣品質標準修正為3個月移動平均值0.15ug/m3。
此外,台灣臭氧8小時的標準值是60ppb,與歐盟的61ppb相當,因此達標判定方式也採歐盟計算,連續3年統計臭氧8小時不超過25天,如以百分比排序則為93百分位對應值。
環保署強調,未來將持續參酌各界提出的意見,並依循WHO建議與參考國內外研究報告及管制趨勢,務實檢討空氣品質標準,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規定辦理。(編輯:張雅淨)1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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