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綠鬣蜥將納管 11月底前須辦飼養登記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林務局今天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針對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增列13種本土物種,另也公告納管美洲綠鬣蜥,法規9月起生效,飼主須在11月底前辦理登記。
農委會林務局今天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2項規定,並從9月1日生效。
其中,在台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部分,林務局表示,在3月30日由各野生動物類群專家小組參酌族群監測資料、面臨威脅與商業利用壓力後,決議修正調整納入食蛇龜1種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而金鵐、臺灣朱雀、岩鷚、黃胸藪眉、白耳畫眉、栗背林鴝、冠羽畫眉等物種因商業利用壓力大,也予以增列。
但就國內族群現況穩定回升的物種,如大田鷸(大地鷸)、藍胸鶉等,則予以刪除,總計調整國內陸域野生動物物種共計19種。
至於國外物種部分,林務局參考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大會進行附錄物種等級調整,順應國際保育作為,增列瑤山鱷蜥、豬鼻龜、琉球地龜及黑胸葉龜等不易人工繁殖、常以野外捕捉個體混充為人工繁殖而遭受商業利用高度威脅的物種,並刪除河口鱷、馬來長嘴鱷2種鱷魚物種。
另外,由於台灣部分地區因民眾棄養美洲綠鬣蜥而造成生態環境危害,林務局也公告修正「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
林務局表示,美洲綠鬣蜥原產中南美洲,因寵物市場需求引進台灣,在台灣因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已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造成農業損失、破壞道路與河堤等基礎設施,壓縮本土物種生存空間,影響生態平衡等危害,因此為保護國內生態環境,公告美洲綠鬣蜥飼養應登記並不得繁殖及任意釋放。
林務局強調,經「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公告的物種,其人工飼養繁殖個體,將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包含輸出入、買賣、陳列展示都應依規定申請同意,前述公告所列物種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公告的綠鬣蜥(不含變異型),飼主應在11月30日前向飼養動物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才得繼續飼養,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處新台幣1萬至6萬元罰鍰,並可沒入飼養的動物。(編輯:李錫璋)1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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