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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燃燒生煤使用量爭議大事記

2020/6/26 10:47(6/26 1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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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6日電)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24日晚間點火,市府勒令停工,裁罰新台幣200萬元,25日下午2號機進行燃煤,市府二度開罰將函送負責人。台電表示,運作合法,不會停工,將提行政救濟。

台中市政府廢止中火2、3 號機組操作許可,環保署以市府錯誤引用空污法撤銷處分,中火2、3號組回到展延狀態,24日2號機點火,25日進行燃煤投料。以下為台中火力電廠燃煤使用量爭議大事記。

2015年12月23日,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2016年1月26日公布實施,自該自治條例公布日起的4年內,業者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

2019年12月25日,台中市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及落實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決定對中火2號機及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予以廢止,並自2020年1月1日生效。

2020年2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在2019年12月間,認定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3次以違反空污法告發,並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的相關處分案,經查並不具備違規事實,因此依法撤銷。

2020年3月13日,行政院宣布「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污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2020年6月24日,台電表示,為因應夏季用電尖峰來臨,以及大學指考穩定供電需求,台中電廠2號機24日晚間正式點火,中火2、3號機廢證的裁罰已遭環保署撤銷,加入供電合乎法律規定。中市環保局晚間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發電操作,稽查後勒令停工。

2020年6月25日,中火2號機24日晚間點火,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新台幣200萬元,台電擬提行政救濟申請國賠。中火2號機下午進行燃煤投料,中市府稽查確認燃煤事實,依空污法函送下令的負責人法辦,並二次開罰。(編輯:黃世雅)1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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